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浙江诺克塑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浙江诺克塑业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申请人周光学与用人单位浙江诺克塑业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工伤认定告知书,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对于上述情况,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向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地址: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B203室(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 联系电话:61880281